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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江 平 |
(1930-),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
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后,历任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究主任,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待遇。
1988年当选为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8年-1992年,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85年至今,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1995年至今,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江平教授是我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建树卓著。 |
| 江平教授是国务院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受到江泽民、朱容基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看望。在担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为推动我国的立法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曾参加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法》、《合同法》的制订中起了重要作用。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讲授中国民法、罗马法、公司法等课程。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 |
主要著作有(包括主编,与人合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1984)、《民法教程》(1985)、《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法人制度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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