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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道鸾
湖南省津市市人,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小组顾问,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等职。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小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改小组负责人,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等职。 
从事审判工作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达40余年(于1998年退休),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赴美、巴(西)、墨(西哥)、印、泰、韩等国考察司法制度,并参加了立法机关主持的法官法的起草和修改以及刑事诉讼法,刑法的修改工作,还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对中国刑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文书写作有较深的造诣。
著有、主编 :《应用法学与司法实践》、《中国刑法分则适用新论》、《单行刑法与司法适用》、《刑法的修改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中国刑法》、《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官法讲义》、《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新编司法文书教程》、《中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改革与完善》、《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与实例评析》等著作、教材33部,在海内外报刊杂志发表《刑法完善争议》、《刑法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同步》、《法官法-现行法官制度的重大改革》、《关于推进司法改革保障独立审判实现司法公正的思考》、《新中国司法解释工作的回顾与完善司法解释工作的思考》、《试论海峡两岸法院相互委托代为民事行为》、《关于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几个问题》等论文90余篇。 
是最高人民法院享受国家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之一,退休后仍从事中国司法改革研究和法学教学工作。受最高法院委托主持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修订,参与第一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的制定和第一部法官法的修订工作;现正在参与第二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制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就当前一些重大的司法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调研。其传略已入选《中国法学家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家大辞典》(英文版)、《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华当代文化名人大辞典》、《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科学中国人-中国专家人才库》,英国剑桥国际传记中心的《国际传记大辞典》、《世界杰出人物录》,并获该中心授予的“二十世纪成就奖”,美国传记协会的《当代成就国际名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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